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捷邦钢材贸易和深加工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市高新区晓塘路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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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湖南捷邦钢材贸易和深加工一体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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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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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湘潭高新区河东大道与幸福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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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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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选址于湘潭高新区河东大道与幸福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建设湖南捷邦钢材贸易和深加工一体化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30257.13m2,主要构建筑物包括:1#厂房(一层,北侧为机加工区,南侧为热处理工区)、4#厂房(一层,外租)、5#厂房(两层,一层为机加车间,二层为装配车间)及办公生活楼、门卫房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主要产品为:钢材加工产品2万t/a、销轴加工产品1万t/a、机加工产品2万个/a、拖链装配产品15000条/a。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包括:自动剥皮生产线、自动矫直生产线、自动调质生产线、圆锯机、喷漆房、晾干房、喷粉房、固化房等;主要原辅材料包括:钢板、圆钢、水性双组份环氧底漆、水性醇酸面漆、丙烯酸底漆、丙烯酸面漆、稀释剂、固化剂等。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切割、焊接、机加工、组焊、初步组装、喷漆、晾干、测试、出厂等。项目预计于2027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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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要求进行厂区建设。项目冷却塔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 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湘潭市河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设置密闭式喷漆房、喷粉房。喷漆、晾干废气经“密闭式喷漆房 干式过滤柜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外排废气中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湖南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排放标准;喷漆废气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 布袋除尘处理、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抛丸粉尘经负压收集+除尘设施处理后、喷粉废气经自带除尘滤芯处理后、喷粉固化废气、打磨粉尘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无组织排放标准;VOCs(以NMHC计)参照执行湖南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排放标准。同时,项目需执行湘潭市与高新区蓝天保卫战、大气特护期污染防治、夏季攻势等其他有关规定。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收集的废金属屑、焊渣、废包装袋、废滤芯等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收集和贮存,外售时须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收集处置合同并建立台账。废机油、废弃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含油抹布手套、漆渣等各类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须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做好硬化防雨、防渗防漏等措施后分类存放并建立相关台账,并规范设立标识标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建设事故应急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风险事故应急处理机制,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减缓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妥善处理周边关系,如因管理不善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或引发环境纠纷,必须立即停止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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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