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有限公司
所在地:九台市东湖镇黑林子村
债权总额:7,201,224.80元
债权情况
******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拥有******有限公司债权总额7,201,224.80元,不良贷款剩余本金人民币4,881,745.46元,欠息人民币866,964.80元,孳生利息1,452,514.54元(自2021年11月15日计算至2024年10月30日)。贷款担保方式是保证。
企业概况
******有限公司成立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管理局九台分局。经营范围:石材、建筑粘结剂、机械设备、新型保温材料(以上经营项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
保证人情况: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成立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昊城(公司实际控制人),地址:南关区民康路8号,经营范围:为中小企业及自然人提供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畜牧业和农业企业及个体养殖户融资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可兼营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保险兼业代理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等中介服务。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
(2)保证人马文志、李冬冬、刘伟中为自然人。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法院查封三处房产: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南湖大路5858号富苑华城二期45号楼1106号,建筑面积136.74㎡、位于长春市硅谷大街661号天安第一城22幢3单元302号房产,建筑面积24.7㎡、位于长春市正阳街84号202号房产,建筑面积74.42㎡。地理位置较好,易于变现,未来具有一定升值空间。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除外)。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4月10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内有效。
处置方式:公开竞价转让。
******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蒋先生 张女士
联系电话:0431-****** 0431-88402155
通讯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3999号第一国际中心A座
邮政编码:130000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冯女士
联系电话:0******
******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