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河南省周口监狱鸡肉、杂粮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豫政采(2)******-1 | 包1:鸡肉类 | ****** | ****** | 是 | ****** |
2 | 豫政采(2)******-2 | 包2:杂粮类 | 483300 | 483300 | 是 | 483300 |
5.2交货期:按采购人要求时间段分批次送达;
5.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要求,且符合采购人要求;
5.5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5.6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两个包,划分为:
包1:鸡肉类,供应商一家;
包2:杂粮类,供应商一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附承诺书,格式自拟);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附2024年10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算)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出具有效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附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书,格式自拟)。
3.2投标人若为经销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中包1需提供所投肉类产品生产企业年检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投标人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视为无效;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或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3.5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有保质期的物资自配送到采购人之日起生产日期至质保期满不得少于 2/3 时间,因产品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投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附安全责任承诺书,格式自拟);
3.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2.变更:本项目如有变更,将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相应栏目同时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投标人注意随时关注;
3.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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