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的范围为韶山市2024WG-16号地块,地块位于韶山市清溪镇原文旅广体局,韶山市车站路以北,英雄路以东,土地面积为1452.46m(2约2.18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2.521819°,北纬27.925519°。
此次调查范围由业主单位提供,调查面积为1452************有限公司为商业用地,现回收后规划作为清溪派出所用房为行政办公用地,目前地块内原文旅广体局办公楼为空置状态,清溪派出所等办公场所仍在使用中。根据调查,地块内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涉及工业废水污染。该地块未来拟作为清溪派出所用房,属于行政办公用地(A1),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有限公司对韶山市2024WG-16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在对现场实际情况、获取资料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最终编制形成本报告,报告结论认为该地块土壤未受到污染,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韶山市 2024WG-16 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已于2025年7月17日通过专家评审,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