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受 ******法院 的委托,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三、项目内容、服务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四、磋商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2、磋商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磋商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3、磋商资格及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承诺书(格式附后):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磋商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4、磋商供应商须具备: (1******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6、本次采购项目的控制价为人民币壹拾壹万柒仟肆佰叁拾元整(¥117,430.00元),超过控制价的将视为无效标。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合同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按本磋商文件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⑤本合同包为工程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六、凡愿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2025年8月1日起至2025年8月8日,通过******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未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七、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届时请磋商代表出席,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九、凡对本次采购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郑婷婷、庄浩烽,联系电话:******、******、0595-************法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路491号),采购单位联系人:吕先生,联系电话:0595-******。
十、标书费及服务费账户:******有限公司,账号:************9999。
十一、有关本项目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上公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