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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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6,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650,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MY_FJSZKCSJZHPGF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补遗01
各潜在投标人: 本“补遗书”是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1、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 3.1.1资质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②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②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现修改为:“第一章 招标公告 3.1.1资质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②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②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 2、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勘察人员:注:(1)以上人员须是设计单位人员,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以及近 6 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证明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现修改为:“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勘察人员:注:(1)以上人员须是勘察单位人员,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以及近 6 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证明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医院 2025年07月30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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