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委托(陵水)〔2025〕32号
******人民政府
关于陵水县新村镇长坡村集体产业用地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农用地转用
的批复
******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关于审批陵水县新村镇长坡村集体产业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陵府〔2025〕17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政府将0.2924公顷集体农用地(含耕地0.05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勘测定界图。
二、你县政府应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本次批准的用地应按规划和呈报用途安排作为商业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兴建不符合国家及我省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得变相开发房地产。因规划调整、产业发展等原因,确需改变土地用途供地的,应报省政府批准。土地供应手续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县应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5.848万元。
????????????????????******人民政府
???????????????????? 2025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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