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 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居公路南湖区科技大道至海盐县盐于公路段改建工程一期(K11+517.035–K22+512.7) | 嘉兴市海盐县(起点位于南湖区与海盐县界,终点位于盐于公路南侧) | ******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317163.17万元,主要内容:本项目全部位于海盐县域,起点位于南湖区与海盐县界,桩号为K11+517.035,利用既有嘉南公路设高架,沿线上跨C236、X601、规划永泰路、规划创新路、规划海盐大道,终点位于盐于公路南侧,桩号为K22+512.7,全长10.996km,高架桥梁长度10737.5m/6 座,在终点落地处约有259米地面道路顺接于城大桥,道路等级:一级公路兼顾城市道路,双向六车道,100km/h(高架主线),80km/h地面道路。内容包含道路、桥梁、排水、交通、绿化、照明等工程。本项目全线为高架桥梁,桥梁宽度27米,不涉及互通枢纽工程和地面道路改造工程等。 | 建设单位已按照要求信息公开。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详见受理公示中的环评文件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7月31日-2025年8月6日)。公告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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