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站工程项目(施工)
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0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消防站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做答疑纪要及澄清说明如下:
一、答疑
1.问:未提供基坑支护相关图纸。
答:依据设计单位回复,本项目无基坑支护相关图纸,本项目地下室水泵房建筑面积小,深度不超过 3 米,周边可以自然放坡,不需要设置基坑支护。
2.问:土方开挖方式及外运运距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实际不同不再调整。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按闽建(2024)9号文执行。
二、补充与修改
1.依据《关于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试行)》规定,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修改为:2000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与此不一致处作相应修改。
******建设局关于公布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榕建规〔2025〕17号)规定,(1)本项目投标须知前附表、专用合同条款及投标函附录中履约担保金额修改为“中标合同价的10%”。(2)删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中“34.2.27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投标人资质处于资质整改期内的,若投标人资质处于资质整改期内的,中标后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完成资质整改工作,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第15.3.1条款修改为: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提交技术文件,招标文件与此不一致处作相应修改。
4.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项第20.1条款修改为:
资格文件: 要求 提交;
技术文件: 不要求 提交;
商务文件: 要求 提交;
其中, 要求 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的具体要求:应符合现行《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的相关规定。
5.删除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第34.2条款中“34.2.29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令的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同时根据《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文件规定“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拟派出的安全员及其社保凭证,技术文件应当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和“34.2.30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提供拟派出的1名安全员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扫描件及其社保凭证,社保凭证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招标文件中条款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招标文件与此不一致处作相应修改。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7项第4.2条款“危大工程清单”编列内容修改为“/”。
7.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第2节中“附件3-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相关内容。
本项目已发布的招标文件按上述补充修改内容调整,现重新制作招标文件。招标文件ZBF和PDF文件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至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本补充通知附件里下载,招标文件以本次发布的为准,若未使用最新ZBF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后果自行承担。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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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