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患者陪护管理与服务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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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院患者陪护管理与服务项目 | 采购内容: 医院患者陪护************医院提供患者陪护管理与服务,包括监护室固定陪护18人,病房按需提供护理员约50人(两院区),次月初10日前,乙方应完成上月实际陪护用工(包括护理员)报表制作交甲方确认。 杭州市 合同签订后立即执行,过渡期一个月/服务期限3年 采购数量:1家 ******医院患者陪护服务质量,规范陪护管理流程,保障患者安全与权益,提升患者就医体验及满意度。 需满足的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公司工作人员持有陪护相关行业资格证书,具有完善的陪护人员培训体系,能够提供专业、规范的陪护人员及陪护服务,陪护人员需持有有效健康证、护理人员资格证或陪护相关培训证书。 (七)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 见附件 | 478.20 | 2025年06月 | 无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顾烨
联系方式:0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