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2月 17日、18日,嵊泗县菜园镇工作人员在嵊泗县菜园镇插旗港附近海域巡查,发现5 艘未标示船名号的船舶************人民政府接受调查,并************人民政府及我单位也未接到任何相关线索。
参照《“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本机关认定该船为“三无”渔船,该船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上述未标示船名号的泡沫质船舶予以没收,并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进行公告,本次公告期限为60日(即日起至2025年5月25日),公告期满后,视为此公告送达至该船所有人。
联系电话:0580-******,联系地址:嵊泗县菜园镇望海路243号。
特此公告!
2025年2月17日巡逻发现的船舶
2025年2月18日巡逻发现的船舶
嵊泗县海洋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