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租金评估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幼儿园租金评估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北湖滨路9号东湖曙光城21幢二单元9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幼儿园租金评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7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7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
|
合同包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
主要服务及要求 |
备注 |
|
1 |
1-1 |
******幼儿园租金评估项目 |
1项 |
70000 |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 |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0日前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公开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①土地估价资格:供应商应具有省级及以上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②房地产资质:供应商应具有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备案证书;③证券业评估资格:供应商应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的证券评估资质证书;以上均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2)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6日 至 2025年12月0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北湖滨路9号东湖曙光城21幢二单元905室
方式:①受邀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的须持邀请函到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②受邀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者按照本公司《供应商报名登记表》格式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邀请函答复回执发送至本公司邮箱:******。未领取邀请文件者或未发送报名信息的响应将被拒绝。
未报名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购买采购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谈判时的公司名称一致,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进行谈判。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北湖滨路9号东湖曙光城21幢二单元905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北湖滨路9号东湖曙光城21幢二单元9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邀请谈判,仅接受受邀供应商参加。
2.账户信息:
|
购买采购文件汇入帐户 |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
|
开户名称:郑岐峰 |
******有限公司 |
|
******银行宁德分行 |
******银行宁德分行 |
|
账号:************68 |
账号:************36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金马北路二号,东晟广场9号楼11层
联系方式:张芳芳05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北湖滨路9号东湖曙光城21幢二单元905室
联系方式:姚佳乐、龚丽清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佳乐、龚丽清
电 话:******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