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店区县道X210富唐线安波至聂屯桥段修复养护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0发布日期:2025-07-29
监督部门
大连市普兰店区交通运输局
项目来源
非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王先生
监督部门电话
0411-******
项目地址
大连市普兰店区
招标人名称
******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
普兰店区县道X210富唐线安波至聂屯桥段修复养护工程
项目编号
************30
资金来源
市本级预算资金:90.00%,区(县)预算资金:10.0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总投资
2142.6万元
标段(包)数量
1
项目规模
县道X210富唐线安波至聂屯桥段修复养护工程位于普兰店区境内,路线起点位于安波镇,设计桩号KO+OOO(对应养护桩号KO+OOO),终点至聂屯桥,设计桩号K7+629.022(对应养护桩号K7+672),路线长度7.629公里。
一标段
标段(包)名称
普兰店区县道X210富唐线安波至聂屯桥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
标段(包)编号
************30001
标段(包)性质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标段(包)内容
施工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质应同时满足以下第①、②、③项的要求: ①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②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③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桥梁养护甲级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质量要求
合格
标段(包)招标范围
县道X210富唐线安波至聂屯桥段修复养护工程位于普兰店区境内,路线起点位于安波镇,设计桩号KO+OOO(对应养护桩号KO+OOO),终点至聂屯桥,设计桩号K7+629.022(对应养护桩号K7+672),路线长度7.629公里。
投标保证金
18万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
保函;电汇
供货/服务/特许经营开始/开工 日期
2025-09-01
供货/服务/特许经营结束/竣工 日期
2025-11-15
标段(包)开标地点
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1)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三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22年07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规模不低于3.5公里或造价不低于900万元(含)的新建、改扩建或大中修沥青混凝土路面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无在岗项目,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2)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三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22年07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规模不低于3.5公里或造价不低于900万元(含)的新建、改扩建或大中修沥青混凝土路面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无在岗项目,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合同估算价
1988.362017万元
招标文件售价金额
0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兼投
否
是否兼中
否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07-30 08:30至2025-08-06 17:00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 /******/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08-20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网上递交
递交地址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 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 /******/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开标时间
2025-08-20 09:30
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开标方式描述
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 /******/BidOpeningHall/bidhall/dqliaoning/login.html)进行解密。
评审办法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发布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大连)
关于保证金的特殊说明
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其他公告内容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下:(1)财务要求:投标人2023年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大于1(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则以企业成立时开始计算)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财务要求”应是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公示专区”中已公示结束的企业财务信息截图为准。(2)企业业绩:近三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2年07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规模不低于3.5公里或造价不低于900万元(含)的新建、改扩建或大中修沥青混凝土路面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注:企业业绩应是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公示专区”中已公示结束的投标业绩。(4)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三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22年07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规模不低于3.5公里或造价不低于900万元(含)的新建、改扩建或大中修沥青混凝土路面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无在岗项目,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三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22年07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规模不低于3.5公里或造价不低于900万元(含)的新建、改扩建或大中修沥青混凝土路面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无在岗项目,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注:主要人员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4)企业信誉:投标人在2024年度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或企业注册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部2024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以上(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注:企业不具备有效的辽宁省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投标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一)具有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二)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三)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和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A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超过三年(自然年,下同)的按B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C级认定。注:投标人信用等级评价应是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公示专区”中已公示结束的信用评价等级。(5)其他要求: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信用档案,并及时在系统中完成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的备案或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未录入或未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5、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附件《招标公告》。6、公示制度: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7、异议、投诉处理;7.1异议处理:(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请在异议环节规定时间内提出,如未提出则视为认同开标结果,后续不予受理对开标情况的投诉。(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7.2投诉处理: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7.3异议受理联系人:宁宏利 电话:0411-******。
招标人
******服务中心
地址
大连市普兰店区渤海街100号
联系人
代先生
电话
0411-******
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渤海街393-5号
联系人
迟青宇
电话
0411-******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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