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屋面光伏招商项目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人”)委托******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代理机构”)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屋面光伏招商项目
2.比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3.项目规模:******有限公司屋面光伏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包含4幢钢混结构仓库和2幢钢结构厂房,共6幢,总面积约8133㎡)
4.项目地址:三明市荆东工业园7号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年整
二、比选服务内容
******有限公司屋面光伏招商项目比选。
服务要求:
(1)中选人负责光伏项目报批、报建、验收、并网(容量接入)等所有手续的办理,按期完成建设、并网、试运行、验收、合同期内运维等全过程服务。
(2)比选人按建筑物现有状态出租给中选人进行项目建设,部分屋面存在漏水或破损老化等问题,且钢结构厂房内有热切割作业和多台行吊运行等情况,比选申请人应自行评估项目风险。
(3)中选人******消防等强制性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其中,项目设计方案(包含加固设计)和相关部门审批文件须按进度及时提供给比选人备案。
(4)中选人可自行计划分期建设,但一期至少覆盖2幢钢构厂房和4号钢混结构仓库,共3幢,面积约5052㎡(铺设光伏板面积以供电公司批复为准,应铺尽铺,未铺部分应搭建彩钢瓦棚),且钢混结构屋面光伏应铺设在不低于2米的立柱上。
(5)中选人应负责光伏板所铺设屋面的修缮和加固,以及合同期内全权负责该屋面的所有安全责任及防漏水问题,与比选人无关,中选人应为该项目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6)光伏项目所涉及的屋顶若发生漏雨、建筑物缺陷等情况,中选人应在3日内响应,并尽快解决问题。因未及时解决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中选人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先从履约保证金和电费中扣除。
(7)比选人现有变压器可无偿提供给中选人共同使用,使用期间的日常保养、维修、检测(按供电公司要求执行)及后续更换变压器等相关费用由中选人全权负责(若变压器达到报废标准,应更换全新的800kw及以上容量变压器,且产权归比选人,中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更换、限制使用或拆除),因光伏项目扩容所需的变压器由中选人全权负责,与比选人无关。
(8)中选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两幢钢结构厂房和4号钢混结构仓库的屋面修缮(防漏水)工程;光伏项目自相关部门审批后三个月内建成并投入使用。
(9)合同期内,中选人在项目所在地(三元区)须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及服务人员,且中选人负责光伏板和屋面的日常巡查、清洗及维护工作。
三、服务费用
1.光伏发电电价:按国家电网公布的市场价格优惠。
2.租金费用:屋面租金标准为3元/㎡/年(以双方共同确认的该光伏项目实际所使用的屋面面积计取),自合同签订三个月起计租。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
2.比选申请人或比选申请人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3.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 1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5年12月4日09:30;
2.比选地点:******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颜先生;联系电话:******;
4.比选人联系人:马女士;联系电话:******;
5.监督部门:******有限公司;
6.公告媒介:在******有限公司网站(******/)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①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无需密封)、②《报价函》(一式一份,须独立密封,格式见附件 2 )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按时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报价函》未独立密封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比选环节。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竞价择优中选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各子项目的比选单价不得高于对应子项目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加和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
①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3家时,本次比选失败。
②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3家时,将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有效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代表号不再另行抽取)进行随机抽取,先抽取出来的球号排序在前。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发放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有权进行索赔。
2.本项目不允许中选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中选后将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视为中选人违约,中选人违约对比选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比选文件未明确的其他约定事项或条款,待比选人与中选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4.本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比选人应协助提供中选人向相应的政府机构申请许可、同意或批准本项目所需的必要的文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选人自行承担。
5.合同到期后,若中选人决定不再合作,中选人需负责拆除设备并恢复房屋原貌。
6.本项目比选人仅提供场地。为满足项目使用,场地的硬化、布线布管、标识标牌等基础设施建设均由中选人自行承担。
7.项目建设完成后所产生的电能,将按照国家电网标准电价优惠后,优先供给园区使用。
8.光伏用电量经双方确认后,中选人需根据实际用电量和用电计费标准计算电费,并向比选人(或各业主)开具正规且金额相等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9.本项目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
(1)提交时间:应在比选时间截止前转入比选人指定帐户。指定帐户信息如下:
(2)******有限公司
(3)******银行三明列东支行
(4)帐号:************38
(5)比选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元。
(6)未按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比选资格。
(7)未中选的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比选保证金;中选的,比选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
证金(合同签订之日多还少补)。
10.中选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选资格,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11.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有权进行索赔。
12.本项目比选代理费为2000元,由中选单位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前支付给比选代理机构。
13.现场探勘
(1)比选人不组织统一现场探勘。潜在比选申请人可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每日9:00--17:00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探勘。探勘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2)潜在比选申请人现场探勘发生的费用自理,并自行负责在现场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附件:下载文件
比选人:******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