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宣传民权形象广告项目
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电视台宣传民权形象广告项目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持续推进民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方位提升新时代“大美不言、逍遥民权”形象,宣传民权******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电视广告发布服务,投放民权形象宣传广告,《商丘新闻联播》后19:58播出。服务期限:12个月,10 秒版本,每天1次共 计 365 次。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520000.00元
4.单一来源采购原因及相关说明:******电视台具有商丘新闻综合频道电视广告发布的独家发布权资格。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电视台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神火大道1799号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论证意见 |
孔庆节 | ******有限公司 | 高工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刘从伟 | ******有限公司 | 高工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马徵 | ******有限公司 | 高工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四、公示期限
2025年11月28日8时00分至2025年12月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反馈时限
2025年11月28日8时00分至2025年12月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公示媒介为《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商丘市)》,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监督部门,逾期不予受理。书面意见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异议须阐明供应商或个人非唯一性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附相关证明和依据材料。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民权县融媒体中心
地址:民权县人力资源大厦412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方式:0370—******
2.财政部门信息
******办公室)
地址:民权县绿洲路中段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姚砦路133号9幢25层2502、2503、2504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