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转出信息
| 发布区域 | 潘庄镇/大龙湾村 | ||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大龙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宁河区潘庄镇大龙湾村110亩鱼池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10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本项目流转期限为 2026年 1 月 1 日 至 2045 年 12 月 31 日,不满 20 年按 20 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1、地块名称及面积:二处鱼池,净水面105亩、设施占地5亩,按面积110亩发包。 2、其他描述 (水、电、路、地上设施等情况): 发包方不提供水、电、路等配套设施,不负责协调,全部由承包方自行处理。合同期限内允许承包方进行施工改造(需要提前取得发包方的书面许可及办理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相关手续),但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不允许取土卖土,原地上物问题由承包方自行处理。 3、承包方经营所需的水源、电源和排涝等事宜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如遇旱涝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发包方概不负责。 4、承包方承包范围内现有的所有权归发包方的堤埝、沟渠、道路、机井、泵站、房屋、电力等设施,承包方均可有偿使用,如承包方确需使用,经发包方书面许可后,承包方应按规定交纳使用费,并负责看管、维护、保养和承担一切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如上述设施、设备在承包方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或丢失等情况,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5、承包方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发包方的有关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依法经营,不得将鱼池用于抵押、担保和改作其他用途,不得建设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破坏地形地貌。严禁私搭乱建、栽植树木、砍伐树木、乱倒垃圾、毁坏水利、电力设施等。 6、承包方对所承包的鱼池,应自行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应严格遵守村委会的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环境保护、防汛防火等相关规定。 7、在土地承包期间,如遇国家占地或村委会依法使用土地,承包方应无条件服从,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扰并及时腾退土地。占地补偿费归发包方所有,鱼池内养殖物补偿归承包方所有,承包方不得主张其他任何经济补偿,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8、合同期满时,承包方将鱼池承包经营权无条件交给发包方,并保证不遗留任何问题。 9、如承包方在经营管理中,未按约定出现违约行为,并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发包方有权扣除承包方交纳的押金。除此之外,如承包方给发包方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严重后果,发包方将追究承包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此项目一旦产生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11、报名者报名成功即视为对该方案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且无任何异议,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方必须自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齐尾款并与发包方签订正式合同,如因承包方个人原因未签订合同,视为承包方主动放弃本次竞价结果,前期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退,作为发包方收入入账,且发包方有权按照原有条件择日另行发包。 村收取报名费6000元(此费用竞价成功与否都不予退还) | ||
| 受让方条件 | 只限本村村民 | ||
| 转出用途 | 鱼池只允许经营合法水产养殖业,不允许改变用途,不允许在鱼池周围栽植树木。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60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10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有限公司 | ******银行 | ******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