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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利民镇人民政府2025年虞城县利民镇胡庄冷库建设项目废标公告

虞城县利民镇人民政府2025年虞城县利民镇胡庄冷库建设项目废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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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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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2025年虞城县利民镇胡庄冷库建设项目

废标公告

******人民政府2025年虞城县利民镇胡庄冷库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就本次谈判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人民政府2025年虞城县利民镇胡庄冷库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商政采〔2025〕421号

3、采购编号:虞财采竞-2025-29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控制价:949512.73元(共划分1个标段,其中暂估价210600.00元。)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5年07月24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三、谈判信息

1、谈判时间:2025年07月30日

2、谈判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3、谈判小组名单:赵琳琳祝湾湾赵婉冰(业主代表)

四、谈判结果

******有限责任公司;其余******有限公司未提交最终报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74 号 第三十三条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本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故本项目标。

、否决供应商及原因

******有限公司资格性审查过程中因人员要求不符合竞争性谈判规定,项目经理未附养老保险证明导致谈判无效

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质疑和投诉渠道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单位和代理公司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人民政府

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0370-******  

地  址: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利民镇科迪大道中段    

******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金梭路33号1幢3单元14层285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办公室)

地  址:河南省虞城县城关镇滨河路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30日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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