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文旅体融合工作方案(2025—2027年)&******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步行街和特色商业街区规划建设及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9〕1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投标法》等相关文件规定,观山湖区长岭南路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已完成了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审批等前期相关工作,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招标项目观山湖区长岭南路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已由******人民政府关于观山湖区长岭南路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同意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组织该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全力推进项目实施。建设资金来自受让方,招标人为贵阳市观山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招标内容
贵阳市观山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受让方,并与受让方签署《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协议》,在按要求缴纳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后,将项目涉及的市政公共资源出让给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受让方,由受让方利用上述市政公共资源建设、运营相关设施。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期限结束后,受让方将本项目涉及的市政公共资源及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机构。本项目资产及所有相关权利,以及相关运营、维护、修理记录、移交记录和其他资料应一并无偿移交给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机构。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观山湖区长岭南路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
2、本项目估算总投资5030.09万元。
3、项目建设工期:本项目建设工期计划为12个月。
4、项目实施内容及实施地点:
本项目拟实施地点为长岭南路两侧市政绿化用地,北至林城路,南至观山东路。
5、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范围
本项目涉及的有偿使用市政公共资源为实施本项目需利用的长岭南路两侧的市政公共绿化用地(详见招标文件)。
6、收取期限及方式
本项目收取的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对应的有偿使用期限预计为20年,收取方式为受让方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协议》后一个月内受让方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支付全额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最终以签订的《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协议》中约定为准。
7、有偿使用期限和资产权属
本项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期限预计为20年。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受让方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签署《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协议》,并按要求缴纳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后,获得本项目涉及的市政公共资源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及其相关权益,本项目新建资产所有权在有偿使用期限内归受让方所有。有偿使用期限届满后,受让方将本项目涉及的市政公共资源及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机构。本项目资产及所有相关权利,以及相关运营、维护、修理记录、移交记录和其他资料应一并无偿移交给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机构。
四、市政公共资源受让方竞价标的:
本项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受让方竞价标的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下限为3,060.59万元。最终金额以本项目中标受让方报价为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的2025年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以投标人自行提供的承诺为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或以投标人自行提供的承诺为证明材料,无需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须承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的自愿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受让方,不得作为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人自行提供声明函)。
(二)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所示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网站下载(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1-******、编标工具咨询电话:0851-******)
七、投标保证金缴纳
1、投标保证金额为:0元。
2、交纳要求
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 ·贵阳市)交易平台系统为准。
八、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所示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
九、公告期限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阳市观山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施老师
******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小吾、卢俊旭、刘兰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