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限公司小额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金海蕴〔2024〕37号)文件规定,采用议价方式确定电动葫芦钢结构支架建设工程施工单位。2025年11月25******有限公司会议室组织议价会,在公司纪检监督部门监督下,最终确定浙江来发钢构有限公司为电动葫芦钢结构支架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费用合计人民币:65785.00元整(含税)。
现据金海蕴〔2024〕37号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有限公司纪检监督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实名。
******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