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县惠远镇******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霍城县惠远镇******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项目已由******委员会以霍县发改〔2025〕14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霍城县惠远镇******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霍城县惠远镇河巷村。
2.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火烧板硬化铺装8335.51平方米,花岗岩路沿石6326米,人行道恢复1145平方米,采购太阳能路灯49盏,采购小型新能源垃圾清运车2辆,铁制垃圾船5个,塑料垃圾箱35个,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
3.总投资额:500万元
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9月1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10日,总工期:61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5.标段划分:本公告共划分一个标段
6.招标范围:新建火烧板硬化铺装8335.51平方米,花岗岩路沿石6326米,人行道恢复1145平方米,采购太阳能路灯49盏,采购小型新能源垃圾清运车2辆,铁制垃圾船5个,塑料垃圾箱35个,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完成全套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补疑文件所示范围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4.其他要求:(1)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企业进疆信息报送管理系统中登记人员;(2)本次招标不接受在项目施工中出现过质量缺陷、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尚未得到解决的投标人;被纳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的不得参与此次投标;(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安全管理员、材料管理员、造价人员,以上人员需在本单位注册;(5)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企业进一步实地考察的权利。经考察投标人申请资料中关于资格预审公告所要求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企业;(6)本项目实行资格预审,对投标人的财务、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5.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7月30日20时00分至2025年08月04日20时00分;
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TPBidder/memberframe/Frame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12日10时30分。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伊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国际B座4楼)。
3.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其他说明
1.潜在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采用 CA 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受理单位:******人民政府,联系人:尹惠芳,联系电话:************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王冰,联系电话:******。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信息
名称:******人民政府
地址:霍城县惠远镇城西路2号
联系人:尹惠芳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伊宁市环宇.香水湾南区一期引航青创城3楼0306室
联系人:王冰、李玉霞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