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芬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生化池改造设备更新项目(第三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505-004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芬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生化池改造设备更新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11-2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供应商须知表13.1项谈判保证金,电汇要求更改为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汇出,不接受个人或其他单位代交的保证金,投标人电汇时须注明项目编码及项目名称,分包的注明包号,因未注明或注明信息模糊造成财务人员无法核实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其他要求增加:保证金是投标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需将保证金汇款单原件或保函原件的扫描件及办理保函的汇款凭证原件扫描件装入投标文件,并将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待查。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7日09时1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U盘现场递交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二次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若开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供应商IP地址重复且无法做出合理解释,IP地址重复的的投标供应商,全部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建设局
地 址:南芬区中心路145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小学附近一闲置锅炉房)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沛柔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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