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49号)等规定,现依法予以注销。
附:注销名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举办者 | 校长 | 地 址 | 办学内容 |
1 | ******有限公司 | 刘国重 | 刘国重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八路383号金廷公馆8号商铺 | 口才培训 |
2 | ******有限公司 | 冯民 | 冯民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八路渤海十一路金廷公馆10号楼702室 | 高中英语培训 |
******有限公司等单位注销信息予以公示。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于2025年07月25日前(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位反映。
该民办培训机构经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该机构名义开展教学及其他相关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
******服务中心
滨州市滨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