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2024年环保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福庆路131号附59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委员会
地址:汉源县文化大厦6楼
四、基本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就对2024年环保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作******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汉财采〔2024〕91号),我局重新审查后认为汉财采〔2024〕91号所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证据不足,经研究决定于2025年2月20日以汉财采〔2025〕10号撤销汉财采〔2024〕91号所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后重新组织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以“价格扣除”代替专门面向”,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财政局
2025年3月14日
二、项目名称:2024年环保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福庆路131号附59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委员会
地址:汉源县文化大厦6楼
四、基本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就对2024年环保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作******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汉财采〔2024〕91号),我局重新审查后认为汉财采〔2024〕91号所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证据不足,经研究决定于2025年2月20日以汉财采〔2025〕10号撤销汉财采〔2024〕91号所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后重新组织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以“价格扣除”代替专门面向”,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财政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