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藏山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 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白溪村 | ******人民政府 | 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藏山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位于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白溪村正南方向约300m 处,项目总投资1012.43万元,治理区面积为0.039km2,采取“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的综合修复模式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1、剥离表土、机械开挖粉尘:采用水喷洒系统增加湿度,抑制粉尘产生;2、铲装粉尘:铲装前对石料堆进行充分洒水抑尘,增大石料湿度;在汽车装卸石料时,进行洒水抑尘。机械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铲装和卸料宜采取湿式作业,铲装前石料应预先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增大石料湿度,以防止粉尘逸出,并定期洒水降尘,以减轻铲装作业扬尘的污染;3、道路运输动力起尘:在运输工序中,要求上山道路采用泥结碎石路面(禁止采用泥土路面),外部道路全部硬化处理,并及时喷湿清扫除尘。配备场内专用洒水车;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在场区道路进、出口设置过水通道,对进出场区的汽车车轮清洗做好车辆保洁,严禁运料散落,严******居民区进行加工生产;7、弃渣场二次扬尘:通过对渣土及时洒水碾压,并对已压实的层面采取临时覆盖的措施;7、机械设备、汽车燃油废气:采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汽车及设备。汽车、设备燃料使用 0#清洁柴油,严禁使用其他污染相对较重的燃料。确保汽车尾气排放达到汽车尾气规定的排放标准,对不达标的设备及运输设备应及时检修或停用。 废水:1、车辆冲洗废水:场区建设车辆冲洗平台,对进出运输车辆进行冲洗,车辆冲洗水进入配套建设的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再回用于车辆冲洗和各类场地洒水抑尘等,不外排。 2、地表径流水:本工程宕底设置一处沉淀池,容量约100m3,用于储存排水沟导流水,收集的地表径流水、雨水回用于采取洒水降尘、车辆清洗等工序,不外排。 3、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庄公共厕所或租赁房屋的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进入白溪村农村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 噪声:1、要求建设单位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对于各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对超过国家标准的应禁止采用;2、加强各类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注油润滑,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3、建设单位在边界作业期间多注重生产噪声的控制,加强设备维护。 固废:1、按“边生产,边治理”的要求组织生产,在场区内设置临时弃渣场,临时集中堆放的表土及沉淀池泥沙,定期外运综合利用。2、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置,废包装材料外卖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3、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6日(5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义新区(金东区)分局项目审批科
联系电话:****** ****** 传真:******
通讯地址:金华市环保大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