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交通桥提升机设备采购(第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已由******委员会以川发改基础?z2018〕423号文 核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以川交许可建?z2020〕287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 ******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其中资本金72.4%,银行贷款27.6%,招标人为******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交通桥提升机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发改基础?z2018〕423号文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乐山市五通桥区。
2.2建设规模
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位于乐山市五通桥区境内的岷江干流上,为岷江下游(乐山~宜宾段)六级航电开发方案自上游至下游的第一个梯级,工程枢纽位于乐山市牛华镇下游约0.7km的杨花渡口附近,下游与东风岩梯级衔接。本工程上游距乐山大佛约11.7km,下游距五通桥区约3.5km。本工程是以航运为主、结合发电,兼顾供水,并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工程坝址控制流域面积124686km2,水库正常蓄水位358.00m,航道及船闸等级为Ⅲ级,装机容量405.4MW (50MW/台×8台+5.4MW/台×1台),为二等大(2)型工程。
2.3招标范围
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交通桥提升机设备的深化设计、制造、工厂组装、试验检测、防腐、验收、包装、保管、运输及保险、交货、技术服务等全部工作,具体详见报价清单及供货要求。
2.4交货期
暂定24个月,实际交货批次和交货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供货通知为准。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资质要求
******商行政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3.1.2业绩要求
近10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已完成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数量以单个合同计,以设备验收的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用于交通桥的提升机生产供货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是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的注册网员[1]。于2025年8月2日00时00分至2025年 8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参考资料[2]。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26日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凭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在线上传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加密的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和加密的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电子签收凭证时间即为递交时间。
******银行保函、担保机构保函、机构保单等形式提交的,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现场,地点为:******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投标人同时还应按照规定参加远程电子开标。
5.2 投标文件的送达
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上传、或未按相应标段对应上传的,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若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在开标时对其加密的投标文件未成功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5.3 开标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远程电子开标,投标人通过互联网使用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过程。[3]
6.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单信封形式,□双信封形式。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合理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其它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四川省? 市(州)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网址: )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同时招标人将把 ☑开标记录、☑中标候选人、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 ☑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 □拟委任主要人员情况、 □其他 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日同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8.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第23号修订)、《四川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川交函〔2022〕15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九部委令第23号修订)和川交函〔2022〕15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8.3 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事务中心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青衣路 33 号 18 楼1 、2 、5 号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青衣路 33号 18楼1 、2 、5号
邮 编:614000
联 系 人:路先生
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件:******
2025年8月1日
[1] 投标人办理“注册网员”的方法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首页”→“办事指南”→《四川省交易主体统一认证注册及登录指南》。
[2] a.招标人对招标图纸、参考资料的提供方式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下同。
b.在“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上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此项为必选项。在此电子交易系统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的投标人方为报名成功。
c.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方法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首页”→“办事指南”→《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高速公路)操作手册――投标》。
[3] 远程电子开标方式具体详见“交通类”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