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阳市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第四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农计财【2025】21号)文件要求,为确保项目有效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对我县2025年畜牧业设施装备提升项目公开征集,请符合条件的养殖场积极报名。
一、项目名称:
2025年畜牧业设施装备提升项目。
二、实施内容:
按照《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要求, 围绕高效集约为主的现代设施畜牧业、生态健康养殖为主的现代设施渔业、仓储保鲜和烘干为主的现代物流设施,突出技术装备改善和资源节约,支持设施农业建设,升级改造老旧设施,强化技术装备升级和现代科技支撑,加强引领,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集约化、标准化、 机械化、绿色化、数字化水平。
三、补助环节及标准
补助对象应为行业领域具有一定规模、有自主投资意愿和能力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具体由县级结合当地实际遴选确定,优先支持生产经营稳定、 信用记录良好、自有投资能力强、联农带农机制稳定、已经取得相关项目用地等审批手续的主体承担。资金补助标准由县级结合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综合成本、主体自有资金投入等因素具体确定,补助资金不得作为项目启动资本金,承担任务的项目主体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投入。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对单个主体的补助比例不得超过项目当年总投资的30%,鼓励各县按照“先建 后补”的原则实施项目,对当年完成项目验收后的项目主体予以奖补,可根据项目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按比例拨付,提高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有效扩大现代设施农业领域投资规模。
四、支持环节
资金用于新型经营主体在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时购置材料设备、作业机具、设备设施、工程建设等与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楼堂馆所、技术指导、人员经费等与设施装备提升无关的经费支出。 项目不得与中省其他相同的产业发展类、农机购置补贴、新型经营主体类、产业融合类补助等资金叠加实施,同一主体不得同时享受与设施设备提升在支持环节、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其他补助。
五、申报主体条件:
******农村局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申报时限为2025年8月7日前。
六、公示时间:公示时间自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4日止。请有意愿申报的养殖场于公示期间向礼泉县******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七、联系人:董志超,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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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