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人社窗口对外服务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满意的服务,我局拟向社会购买“人社窗口业务服务”,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资金安排
此次拟购买的“人社窗口业务服务”服务期为一年,拟安排资金人民币46.8万元(肆拾陆万捌仟圆整)。服务期满后,若承接方完成任务好、服务考评满意度高,经局务会审议可同价款延续一年服务期。
二、承接主体资格
承接主体为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有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物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证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公告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公告报名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4日(以邮戳寄出时间为准)。
(二)需提交材料
1.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员工医社保缴交、劳动保障、缴税情况);
2.开展“人社窗口业务服务”的方案;
3.服务机构营业执照、证明服务机构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信息、资料(聘书、合同、文件、网络截图等)。
(三)报名方式
请将相关报名资料使用EMS寄达: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614室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注明“人社窗口业务服务”)
联系人:黄海星 联系电话:0592-******
四、承接主体需提供的服务内容
1.惠企惠民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做好局对外经办窗口的日常咨询工作,为来访者、来电者解答政策申报条件、流程等问题。
2.人社窗口经办辅助性工作。协助做好就业、人才等业务经办辅助性工作。
3.行政许可的初审、收件、现场核验、证件打印、通知等辅助工作。
4.工伤认定申请的初审、收件、现场调查、通知、涉工伤纠纷信访的核处等辅助工作。
五、确定方式及程序
查看应聘机构相关资质、证照,筛选符合条件者经局务会研究确定,在厦门市翔安区政府网公示结果。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