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松原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松原市本级2025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原则
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综合考察培训机构的培训资质、培训条件、教学管理、高素质农民培育经历等情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确定1家培训机构。
二、培训任务
2025年,松原市本级共承担培训任务人数375人。其中,常规培育任务195人(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训100人、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训50人、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培训45人);专题培育任务180 人(农机手技能提升培训专题班100人,新型经营主体数字化技能应用能力提升培训专题班30人,乡土文化能人培训专题班50人)。常规培育项目资金78万元,专题培育项目资金108万元。参训学员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三、培训方式
主要通过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观摩交流等形式进行。
四、遴选范围
******学校、农民科技教育中心、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等公益性培育机构均可参加遴选,往年承担过县级及以上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且效果较好的,优先考虑。
五、资质要求
参与遴选的培训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资质条件
1.成立三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3.具备自主招收学员的能力,并根据学员需求精准开发和设计课程;
4.近5年内承担过农业类培训项目,且培训效果良好,学员满意度达到90%以上,能够提供相关培训项目的合同、方案、学员名单、考核结果等证明材料;
5.自愿在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承担相应任务。
(二)教学条件
1.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2.能够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
3.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机构应当具有满足培育主题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实践师资等条件。
(三)管理条件
1.能够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具备规范的培训流程体系,能够依托媒体机构进行宣传,确保培训项目高效、有序实施;
2.培育机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的部分环节委托给其他机构实施的,应与该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委托内容、质量要求、完成期限等,并对培训效果负责;
3.具备开展后续跟踪指导服务的能力;
4.提供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食宿、交通、生活等条件和安全保障;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训机构不予参加遴选:(1)三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培训机构不得承担培训任务;(2)上年度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本年度不得承担培训任务;(3)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4)有群众投诉、违规收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5)有诚信不良记录的。
六、遴选认定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松原******农村局网站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遴选2025年松原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
(二)自主申报。培训机构对照条件自愿申报,填写申报表并对照《2025年松原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评审表》(附件2)提交相关佐证资料。
(三)评审认定。松原******农村局相关科室组成评审小组,依据《2025年松原******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当年培训机构并向社会公示。
(四)签订协议。******农村局与所选培训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包含目标任务、完成期限、培育对象遴选方式和要求、培训方式等内容。
七、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22日至7月28日
2.报名地址:松原******农村局3楼301室,咨询电话:******。
八、有关要求
报名时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2025年松原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1),根据《2025年松原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评审表》(附件2)提供证明材料等,要按照评审表顺序编排,首页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于2025年7月28日下班前将报名材料一式五份送至松原******农村局301室,以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附件:
1.2025年松原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申报表
2.2025年松原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评审表
松原市农业农业局
2025年7月22日
附件2:2025年松原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评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