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县经开区东部工业新城基础设施新建及改扩建工程-规划十九号路道路工程
补遗书第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居县经开区东部工业新城基础设施新建及改扩建工程-规划十九号路道路工程》(备案登记号:仙建招备[2025]012号),作如下修改、补充与澄清: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1条款重新招标其他情形”作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相应内容: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8.1 |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 。 |
修改后相应内容: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8.1 |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 。 |
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未做调整,因招标新系统端口转换,原招标公告附件“预审”文件需更新,现重新上传,详见本补遗书附件。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不作调整。
4、本补遗书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组成内容之一。
特此通知,希各知照。
招 标 人:******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建设局专业监管室(盖章)
2025年 04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