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行审函〔2025〕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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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建设局
关于上安乡中兴村委会基础设施修复项目实施方案
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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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
《关于报批上安乡中兴村委会基础设施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的函》(上安府函〔2025〕29号)、《上安乡中兴村委会基础设施修复项目实施方案报批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有限公司出具的《上安乡中兴村委会基础设施修复项目实施方案评审报告》及相关法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项目审定后的实施方案。
二、项目名称:上安乡中兴村委会基础设施修复项目。
三、项目建设地点:琼中黎苗族族自治县上安乡中兴村委会。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路面原址修缮43㎡;边沟30m,流水踏步20m;修缮波形护栏15m;仰斜式挡墙10m,直立式挡墙10m。?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审定总投资金额为379565.61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322529.01元,其他工程费为45981.29元,预备费用为11055.31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六、项目涉及用林用地须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意见完善用林用地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七、请督促设计部门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和建议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
八、请严格遵守《承诺书》中各项承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批复开展后续设计和实施工作,将投资控制在核定的预算之内。未经批准,由你单位调整建设内容造成超批复预算的,一概由你单位自筹资金、自负责任。
九、其他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项目批复有效期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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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建设局
??????????????????????2025年4月16日 ?????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