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17号)、《关于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珠教基〔2023〕22号)、《珠海市金湾区2024学年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全******学校课后服务水平,现向社会公开遴选2025年-2026年学年第三方参与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白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一)第三方机构
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事业单位及其他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专业公益性社会团体等。
(二)专业人员
社会专业人员主要包括非遗传承人、手工艺人及文艺、体育专业人员、科技工作者等。
二、遴选要求
(一)第三方机构
1.资质要求。第三方机******学校提供课后服务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和设备保障能力。办学行为规范,内部管理结构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备。所有申报课程项目均需获得办学许可。同时,第三方教育机构拟开设课程所属办学范围,须在办学许可证办学范围登记超过6个月,且在此期间有实际授课。
2.师资要求。符合《校外培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按照课程科目类别符合《广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粤体规〔2022〕3号)、 《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粤科规范〔2022〕9号)、 《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粤文旅人〔2022〕129号)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的相关规定,具有进校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具备所教授课程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具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无犯罪行为记录。
3.课程要求。******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培训非学科类目录清单(试行)******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4.资金要求。参与遴选的机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财务、会计的规定,不存在财务风险。
5.信誉要求。有稳定办学资金,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达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等情形。规范办学,无被举报违规办学(经查证属实的)、受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报年度年检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6.安全管理要求******小学安全防范及校园卫生管理规定。具备安全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入校服务人员,应由所属机构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7.公益普惠。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助益学生素质发展。坚持公益普惠,不以营利为目的。
(二)社会专业人员
1.基本条件。必须为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的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具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身体条件;原则上具备专科或以上学历(非遗传承人、手工艺人不作要求);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2.资质条件。社会专业人员应具有与服务内容直接相关的专业能力证明,具有至少3年从业经历与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从事体育课程服务的专业人员必须有以下至少一种证书: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体育教师资格证书、经国家人社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省级(含)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书,另须有参加区级以上赛事活动获奖经历;从事艺术、科技、综合实践课程服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关专业技能资质(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另须有参加区级以上赛事活动获奖经历;非遗传承人须经县区级(含)以上行政部门认定;手工艺人等人员可根据自身技艺自行申报。以上人员有在校培训经历者优先。
严禁入校商业夹带和商业宣传,入校培训机构及人员不得借机搞培训、招生宣传,不得诱导学生参与校外培训辅导、购买相关仪器器材或课程服务产品。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第三方机构申报材料清单
1.2025-2026学年金湾区第三方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审批表(附件1)(盖公章);
2.2025-2026学年金湾区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白名单”遴选材料提交确认表(附件3)(盖公章);
3.珠海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如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需及时向教育部门报备)、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及当前企业公示信息(盖公章);
******学校年检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结论的相关证明材料(盖公章);
5.机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盖公章);
6.教师与教授课程匹配的专业资质证明、有效期内(有效期截止时间不早于2025年8月2日)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毕业证书(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获取)等师资相关材料(盖公章);
7.课程目标、教学内容(以每学期16或17课次为基本单位,说明每课次教学内容)、授课班额上限、每学期课时安排、课程提供及学生需要购置的材料等课程相关资料(课程相关资料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盖公章);
8.其他(如获奖情况等)(盖公章)。
(二)专业人员申报材料清单
1.2025-2026学年金湾区专业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审批表(附件2);
2.2025-2026学年金湾区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白名单”遴选材料提交确认表 (附件4);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教师资格证、专业资质证明、有效期内(有效期截止时间不早于2025年8月2日)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课程介绍、毕业证书(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获取)等相关材料;
4.其他(其他有关资料,如获奖情况等)。
(三)服务时间范围及注意事项
本次遴选结果将作为2025-2026学年金湾区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白名单”,逾期将重新开展遴选工作。此前,已入选珠海市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白名单”(共四批次)的第三方机构及社会专业人员若未参与本次遴选,则视为自动退出。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纸质材料。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排版装订成册。请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珠海市金湾区教师发展中心一楼,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东珠路19号,联系电话:0756-******、0756-******。审核资料以8月11日申报结束日期前提交的纸质材料为准。
2.电子材料。电子材料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将各项材料原件扫描******教育局基础教育室邮箱:******。(附件3、4须提交可编辑版和扫描版)
3.有意向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及社会专业人员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的申报方,须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2025年8月2日-2025年8月11日)
申报机构或个人对照申报条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2025年8月11日前按要求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专家评审(2025年8月12日-2025年8月18日)
******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必要情况下对相关机构和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和座谈,择优拟定入选“白名单”的第三方机构、社会专业人员及其服务项目。
(三) 名单公示(2025年8月19日-2025年8月25日)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入选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 结果公布(2025年8月26日)
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白名单”遴选结果。
五、进校园程序及监管措施
******教育局组织遴选审核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机构及社会专业人员******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学生需求,并结合家委会或家长代表意见,通过二次遴选的方式确定拟合作的******教育局备案。
******学校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和课后服务工作,教学内容应与合同(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一致,确保课后服务课程质量。
******学校******学校该课程项目的合作;非统一测评期间,学生和家长提出意见建议的,第三方应积极完善或整改。
六、退出机制
************************学校按合同(协议)的约定终止合作。
******学校课后服务的人员出现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入校服务人员有违法违纪记录的;
2.私自安排或替换非白名单内教师提供课程服务或安排助教教师独立授课;实际任课教师与白名单不符的;服务内容、质量与承诺明显不符的;将服务分包转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的;
3.每学期学生和家长满意度调查满意率未达到80%的;
******学校教育教学或招生秩序的,或存在违规收费情况的;
5.因违规被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因违法被执法部门执行强制措施等情形;机构服务期间年检未通过或被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因服务不当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6.其他严重影响入校服务情形的。
附件1.2025-2026学年金湾区第三方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审批表
附件2:2025-2026学年金湾区专业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审批表
附件3 .2025-2026学年金湾区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白名单”遴选材料提交确认表
附件4.2025-2026学年金湾区专业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遴选材料提交确认表
******教育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