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的委托,就其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苑小区365广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带管护服务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苑小区365广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带管护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3、预算金额:16.1万元/年
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6.1万元/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6、项目服务期:1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磋商响应函(原件)
1.2资格声明(原件)
1.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服务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6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1.10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无法提供1.5、1.6、1.7的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的,请单独封装,并在封袋上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和响应文件一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服务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服务、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于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1日公示期内(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携带营业******有限公司(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请各投标人携带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内的所有报名资料,否则不予接受报名。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邗江政府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办事处四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办事处四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7.2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叁份(一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7.3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7.4潜在投标人对磋商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7.5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办事处
******街道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
联系人:乔工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工
电话:******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苑小区365广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带管护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3、预算金额:16.1万元/年
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6.1万元/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6、项目服务期:1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磋商响应函(原件)
1.2资格声明(原件)
1.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服务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6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1.10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无法提供1.5、1.6、1.7的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的,请单独封装,并在封袋上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和响应文件一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服务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服务、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于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1日公示期内(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携带营业******有限公司(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请各投标人携带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内的所有报名资料,否则不予接受报名。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邗江政府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办事处四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办事处四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7.2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叁份(一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7.3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7.4潜在投标人对磋商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7.5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办事处
******街道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
联系人:乔工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工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