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服务中心)
电子邮箱:******
******服务中心3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政编码:365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梅子甲尾矿库 |
宁化县湖村镇梅子甲尾矿库东南角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新建梅子甲尾矿库污水站,最大日处理能力10000t |
大气污染防治:硫酸罐区设置碱液吸收槽,将储罐通过密闭管道连接至吸收槽,减少酸雾排放。 (一)水污染防治:雨季选矿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及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表水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域限值。 (四)固体废物防治:产生污泥排入梅子甲尾矿库进行贮存,在线监测设备产生废液依托行洛坑钨矿危废贮存间贮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