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个塑料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5〕32号 | 2025.4.11 | |
2 | ******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窝吸低压风洞民生技术应用-环境空气净化系统-厨房净化器、300万台电机、10万台小家电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5〕33号 | 2025.04.11 | |
3 | ******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套电磁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5〕34号 | 2025.04.11 |
公告期为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